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10-22 点击数: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换。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老化及损坏的消防器材,由本单位出资及时购买补充。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联系电话:0371-55171829/55171830/551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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