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学院教学和基本建设安全,努
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
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学院教学、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 ),对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学院保卫处。学院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保安人员。
第七条 学院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党办、院办、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2、学院消防办公室: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学院消防安全办公室于保卫处,学院各系部为成员。
第八条学院各系部主任对本系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院每个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学院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学院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学院建筑内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便携式手提灭火器都处于有效期内。
5、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