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会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3 点击数:

各分会、各单位

2018年,学工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上级工会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参与、教育和建设四大职能,为学的发展建设做出了新贡献,这是各分会、全体会员精诚团结、共同努力的结果。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年终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方法

1.各分会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总结评选

2.各分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分会负责人组织召开会员大会进行评选,分会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名单报学工会。在此基础上,学工会将组织分会负责人进行再次推荐,工会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规定比例研究确定学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厅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推荐名单、规定比例推荐厅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1.先进个人

优秀工会工作者按所在分会会员总数的2%评选推荐。工会积极分子按所在分会会员总数 4%评选。各分会在学范围内推荐支持工会工作的级领导干部2名、支持工会工作的中层领导2名。

2.先进集体

先进工会分会的评选,按照条件每个分会可在全校范围内至多推荐 4 个分会上报;先进工会小组,每个分会可在分会范围内推荐至多2个小组上报。

3.以下由校工会负责向厅直工会推荐

推荐厅直工会表彰的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学校会员总数的1%推荐上报;工会积极分子按学校会员总数的2%推荐申报。推荐厅直工会表彰的先进个人不超过学校会员总数的3%。先进工会分会全校共评选出4个,先进工会小组共评选出10个。全校共推荐上报厅级先进分会2个、工会小组4个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不得突破比例。

2.凡未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取消其评先资格。

3.各分会推荐的先进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需填报登记表和典型材料一式1份。表格填写要准确、清楚,要求A4纸打印,严禁手填。(表格可从工会内网下载。)

4.评选结果务必于2018年12月19日前报工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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