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必赢nn699net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职代会质量,现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结合我职代会的工作实践,制订职代会实施细则:

   一、职代会召开的程序

    1.职代会筹备工作

   (1)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工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制订选举办法,确定代表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和组成代表团;

(3)征集提案;

(4)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时间;

   (5)党委下发召开职代会的通知;

   (6)组织培训代表,搞好宣传教育;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8)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

   2.召开预备会议

   (1)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通过大会议题;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5)通过或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3.大会主席团主持开好正式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4.宣传大会精神,执行大会决议,办理代表提案。

   二、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增补和撤换、罢免的程序  

  1.代表选举

   (1)依照代表选举办法和筹委会分配的代表名额,以二级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2)选出的代表填写统一的登记表,上报筹备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选举是否符合程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议原选举单位按程序处理;

(3)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根据代表人数划分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长。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秘书处提名,报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代表比例为职工总数的20%左右。

   (4)代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并由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

   2.代表的撤换或罢免:

   (1)选举单位根据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向校工会提出撤免的书面建议;

 (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

   (3)核实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通知被撤免的代表参加并允许其申辩;

 (4)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免决定,并报工会备案。

   三、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程序

   1.工会在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2.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后,初定中心议题;

   3.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由党政负责同志就初定议题进行说明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四、职代会提案办理程序

   1.提案征集

   (1)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2)职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基建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后,填写提案表,做到内容具体,一事一案,书写规范;

  (3)不作为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等,可填写“代表意见、建议、批评专用纸”,做到一事一纸,内容具体,书写规范。

   2.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

   (2)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的提案按立案原则进行审查立案,立案原则是:

   A.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有关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

   B.是否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C.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D.所提提案是否有较大影响面。

   (3)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以建议或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确需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3.提案办理程序

   (1)交办。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并将立案和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送交院长;

   (2)承办。

   A.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确定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B.院长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部门根据所提问题制定办理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的,要及时告知代表提案办理的进度情况。

   (3)催办。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定期进行催办。

(4)审核。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处理后,应送主管领导审核签阅。

(5)答复。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除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外,还应在下次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工作报告。

五、职代会行使四项职权的程序

    1.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建议的内容都是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的程序是:

(1)学行政在起草工作报告和制订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向代表团长联席会通报有关情况。工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院长反馈真实情况;

(2)工作报告和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代会预备会前十天发给代会代表;

(3)根据会前征求的意见,对报告和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对报告和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2.行使审议通过权。具体操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行政领导对提出的方案、办法和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向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通报说明;

   (2)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修改和完善,使其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代会审议;

   (4)代会表决通过,做出相应决议,由校长颁布实施。

   (5)方案未获通过,应由校长与职代会就分歧意见共同协商决定,也可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试行。学校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3.行使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做出决定,其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职能部门应按照职代会通过的决定贯彻执行。

   4.行使评议监督权。

   (1)成立评议小组,制订评议办法;

   (2)述职评议;    

   (3)综合汇总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

   (4)向被评议干部反馈意见,向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5)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说明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6)提出奖惩意见,经校党委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党

组织。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可以在代会或代表团长会议上,对有关行政工作进行质询,咨询或情况通报。

六、职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程序

   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女工工作委员会、经审委员会

   1.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

   (1)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建议名单,上报党委审定;

   (2)建议名单提请本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向代会负责;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经常听取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女工工作委员会对女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国家有关保障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女教职工各类活动的开展经审委员会,负责对工会使用经费、会员会费等收入支出情况的监督。

  七、工会应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提出召开职代会的请示报告,批准后,即可开展筹备工作。职代会的选举结果,应该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批。  

八、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的程序

   1.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职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可邀请校党政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工会应事先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各代表团长要广泛征求职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

3.会议讨论协商的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送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同时传达到职代会全体代表;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工会负责人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由部门工会组织筹备,在部门的范围内,行使代会建议、通过、决定、评议的职权;

   九、学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职代会的方案,根据党、政提出的职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负责大会期间的会务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职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职代会代表;

   4.组织协调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受理他们的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

   8.做好职代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9.完成职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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