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寓楼门卫工作职责如下:
1、进入学生公寓应自觉出示我院有效证件。门卫要看好本楼的门并有责任检查进出楼人员的证件并核对住宿名单和照片。
2、有会客情况时,门卫应设法先与被会客学生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在会客簿上登记并押证、预定会客时间;会客者出楼时办理退证和会客注销手续。
3、认真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规定,对门卫渎职者视情节要严格教育或严肃处理。
4、严禁小商、小贩和身份不明的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个人贵重物品出楼要认真登记。对可疑的出楼物件,门卫应进行询问或文明检查。
5、夜间值班的门卫,必须要加强楼内外的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
6、除公务人员外,男士不得进入女生楼,严禁异性同居。
7、门卫和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
8、寒暑假和法定假期间,要加强巡逻,精心做好安全工作。
9、服从安排,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