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大家对独生子女证办理的问题比较关注,院计生办经请示上级计生委,做出以下通知: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继续办理,还未领证、证件丢失、旧证换新证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表办理。
院计生办盖章所需材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两面复印);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及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部门出示的独生子女证明,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独生子女证明样表在学院网站→后勤管理处→资源共享里自行下载。
二、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三、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补助仍为每年1120元,标准不变。
院计生办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