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社保[2019]3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院教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更改部分做出以下通知:
一、申报时间
(1)集中申报时间由每年3月和9月改为4月和10月。
(2)日常申报和精神类疾病还是随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材料包括:慢性病申请表、相关病例、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材料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单位、申报病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精神类疾病申报材料:慢性病申请表、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申报受理:
(1)集中申报:就诊医院医保科受理慢性病申报材料,学院卫生所不再受理。
(2)日常病种申报:申报材料准备齐后可随时报送省医保。
日常申报病种:1、异体器官 2、恶性肿瘤 3、结核病
4、慢性肾功能不全 5、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置入)
(3)精神类疾病:申报材料备齐后可随时报送省医保。
精神类疾病病种: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
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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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