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2021年度学院教职工教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现已开始,学院教职工应按要求上报2021年度教科研工作成果,以便统计和表彰奖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科研量化人员(上报科研成果人员)范围
1.全体专任和校内兼职教师;
2.各行政部门及各系部的党政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
3.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科研量化工作统计范围
(一)统计项目
1.在CN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各级各类获奖论文;
3.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与教材;
4.各级各类获奖著作与教材;
5.已结项的教科研课题;
6.各级各类获奖教科研项目;
注:精品课建设、优质课、优秀课件、优秀教案、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成果不在统计范围。
(二)统计时间
学院教职工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科研成果。
三、上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上报程序
本年度科研量化统计工作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教职工通过个人职工账号登陆校园网——信息门户系统——科研系统,按照附件1的操作步骤上传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教职工应一次性上报本年度所有成果及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上报要求: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以及论文检索页(知网、万方、维普)扫描件。注意:在以上材料中需至少有一项可以看到刊物刊号,如刊号在扉页上,应提交该刊物扉页扫描件一份。如被相关检索收录(EI/SCI等)请提交原版检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各级各类获奖论文的上报要求:应提交获奖证书、获奖论文的扫描件。
3.正式出版的著作与教材的上报要求:应提交该著作或教材的扫描件,包括:该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前言、完整的目录、内容简介或扉页。在以上材料中,应能够看出整部著作(教材)的页数、字数及本人编写字数(页数);获奖教材还需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4.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否则按普通教材统计。
5.已结项的教科研课题的上报要求:应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的扫描件。
6.各级各类获奖的教科研项目的上报要求:应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扫描件要求转换成PDF格式,每一项材料的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档,以论文/项目名称命名。如:
论文《××××××××》.PDF (包含该论文的检索页、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等所有扫描件)
教育厅/住建厅/科技厅项目《××××××××》.PDF(包含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等所有扫描件)
四、统计时间
截止日期:2021年2月15日
请各位老师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统计!且今年未申报统计的科研业绩不再计入下一年度的业绩统计。
联系人:殷如昕
科研外事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