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室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室。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室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室的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室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纪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相关的审理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