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实训中心部门职能
1.负责收集和学习有关实践教学的方针、政策等信息,协助各系部进行实训室、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方案设计。
2.负责校内实训(验)场区的日常管理。
3.负责校内实训(验)场区安排隐患的排查,并督促和协助实训(验)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对各系部的校内实训(验)教学计划进行汇总,参与编制相关的实训(验)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
5.负责学院校内实训(验)场区的场地管理和调配。
6.负责学院校内实训(验)场区的资产管理和调配。
7.负责对实训(验)场区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使用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8.负责对实训(验)耗材及低值工具等专用经费的管理和调配。
9.负责对各系部编制的实训(验)设备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实训(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10.负责对各系部的实训(验)耗材及低值工具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训(验)耗材及低值工具的询价采购工作。
11.负责实训(验)仪器设备的维修。
12.负责实训(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13.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实训中心对校内实践教学的管理目标
“开拓创新、优化配置、规范高效、运行流畅、服务到位”。打造“教学做”一体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校内实训教学基地,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实训中心管理模式
实训中心实行集中管理与系部分散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场地,按专业工种及实训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作用。
(一)人员管理:
实训(验)教学管理人员由实训中心安排并直接管理,各实训(验)场区管理员由实训中心直接管理;外聘的技师由各系部推荐,经学院聘任后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校内实训(验)场区的实训(验)指导教师由各系部安排;实训中心负责进行实训(验)的考勤管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系部反馈。
(二)资产管理
1.帐目的管理(资产账目的管理):
实训(验)的资产账目由资产员管理;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的清点核对和报修也应由资产员负责。
1)学院公共实训(验)资产(仪器、设备、设施、工具、耗材等)账目由实训中心的资产员管理,并负责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的清点核对和报修;
2)系部专属的实训(验)室(主要针对系部专用机房、语音室、国赛训练室等)的资产(仪器、设备、设施、工具)账目可由各系部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的清点核对和报修。
2.“物”的管理(仪器、设备、工具、耗材的管理):
实训(验)的仪器设备工具应由实训(验)员管理;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的维护与日常保养应由实训(验)员负责或安排。
实训耗材及低值工具的采购由实训中心负责(各系部配合);实训耗材及低值工具的验收由实训中心组织系部人员进行,实训耗材及低值工具的保管由实训员负责。
系部专属的实训(验)室可由系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其实训(验)室仪器设备、实训耗材及低值工具的采购、维护、保养、维修及使用记录也由各系部负责。
(三)实训(验)教学资料管理
1.实训(验)计划、实训(验)项目、实训(验)任务、实训(验)耗材计划由各系部负责编制。
2.各系部在本学期结束前须将下学期应在实训场区进行的实训(验)项目的实训计划、实训项目、实训任务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根据场地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布置,并及时给系部反馈安排情况。
3.下学期的实训(验)耗材计划应早于放假前一个月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报发展规划处进行实训(验)耗材的询价与采购。
4.实训(验)教学有关资料(项目实训任务指导书、学生实训(验)报告、教师实训工作记录等)由各系部自行管理和保存,实训中心每个班保留一份。
5.实训(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实训(验)管理员工作日志、实训(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实验卡片等由实训中心的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第四章 实训中心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实训中心负责人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实训中心全面工作,制定实训中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传达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监督校内实训(验)场所的安全排查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5.牵头制定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审核各系部实训室、实验室建设方案;审核各系部实训(验)设备、实训(验)耗材及低值工具的采购计划。
7.组织系部相关人员,配合发展规划处进行相关仪器设备工具、实训(验)耗材及低值工具的询价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章 实训(验)教学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实训(验)教学管理人员,在实训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与学院各系部对接,落实学院各系部的实训(验)教学计划安排,协助各系部进行实验室、实训室建设。
2.负责所分管的系部实训(验)耗材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所分管的实训(验)耗材的验收、分发等工作。
3.负责安排分管场区实训(验)室资产的期末盘点、核实工作。
4.负责分管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的报修工作。
5.监督检查分管的实训(验)场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监督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6.检查所分管场区的环境卫生情况。
7.承担学院安排的接待检查、参观任务和讲解工作。
8.做好所分管场区的实训(验)室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与实训(验)有关的任务。
第六章 实训(验)员 岗位职责
实训(验)员(场区管理员),在实训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实训(验)室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做到数据准确,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做好保管工作。
2.实训(验)物资的验收、发放、借出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并认真登记账目。
3.熟悉实训(验)室常规仪器型号、规格、原理、调试和使用方法。
4.负责所管理的实训(验)室的实训(验)的仪器设备工具的准备工作。
5.负责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
6.负责分管场区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及实训(验)室卫生管理。
7.做好实训(验)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督促和协同实训(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8.根据学院要求,认真做好实训(验)室资产的期末盘点,清理,核实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实训(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与实训(验)有关的任务。
第七章 实验、实训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实训(验)场所和人员的安全,实训(验)员、指导教师、进行实训(验)的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实训(验)员,做好实训(验)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上报。
1.为了做到安全保管,实训(验)员不得将保管室的钥匙转让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另配。
2.实训现场应根据设置消防措施。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及防烟楼梯间堆放杂物。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实训工场内擅自改动电源和电线。
4.所有实训项目开始前,实训(验)员应督促和协助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学生要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训(验)学生守则。严格遵守实训(验)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所有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做好防护措施。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允许擅自使用电动工具。在使用电动工具过程中,发现工具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切断电源使工具停止工作,并报修理或进行更换。
7.实训(验)指导教师在实训(验)教学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指导老师脱岗而导致出现的实训(验)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8.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第九章第三项“实训(验)耗材管理”第6条的规定。
9.实训(验)员及实训指导教师要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三不走”的规定,即:用电设备(设施)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第八章 实训(验)室建设管理制度
(一)实训(验)室建设审批程序
1.由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拟建实训(验)室的初步方案,然后由系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的专业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
2.将论证后的建设方案报实训中心进行审核。
3.实训中心对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策。
4.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训中心根据论证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训(验)场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训(验)室的场地,系部方可进行实训(验)室建设方案的详细设计。
5.系部将实训(验)室建设详细设计方案报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审批后进行招标建设。
(二)指导思想
1.实训(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依托重点专业,根据职业能力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成为集教学做一体、能开展项目实训、社会服务的高标准的实训(验)室。
2.实训(验)室的设置要适应我院人才培养对实践教学的需求,突出技能操作,有利于学院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实训(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使实训(验)更好地形成良性循环,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建设。
(三)建设目标
1.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发挥闲置设备的效能;淘汰陈旧落后的实训(验)设备。
2.取消不合理的或低端模拟的实训项目;取消工艺落后或淘汰的实训项目。
3.重点打造一批现代化、信息化的学科实训(验)室。如数控雕刻实训室、3D数码模型打印实训室、BIM实训室、智能建筑实训室、远程现场同步传送教室等。
4.打造一批展示性强的实训(验)室(每个系至少应有两个),有利于对外进行展示与交流。如全真展示室、节点模型展示室、材料样品陈列室、实训成果展示室等。
5.利用各系部核心专业优势,打造“工学结合”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每个系应建设有1~2个示范性品牌实训(验)室或工作室。
6.打造示范性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和职业技能监定站。
(四)实训(验)室开设条件
我院的实训(验)室包括:各专业实训室、实验室、检测站、展示室、语言室、机房等。实训(验)室的建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实训(验)室的建立要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具有实训(验)室建设规划。
2.有规范和完善的实训(验)室管理规定、实训(验)计划、实训(验)项目操作规程。
3.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任务,或能够提供社会服务等任务。 年使用工作量要求(试运行):
1)专业实训(验)室的年使用量不低于150学时或年使用量达到5000人时数以上;
2)语音室、机房的年使用量不低于500学时或年使用量达到20000人时数以上。
3)展示室(材料室、节点构造展示室、样板间等)的年接待量不低于1000人次。
4.实训(验)室的总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
5.单个实训(验)室每次能够容纳的学生人数,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
(五)实训(验)室的整改、合并及撤销
1.凡已建成的实训(验)室,达不到上述第(四)项1、2、3条任何一项规定者,应进行撤销或合并。
2.凡已建成的实训(验)室,能达到上述第(四)项1、2、3条的规定者,但不能满足第4或第5条规定的,应进行整改。
3.设备陈旧、工艺严重落后或已淘汰的实验(训)室,应进行撤销。
4.由于专业的调整或专业教学计划的改变,原有实训(验)室的作用已经丧失或严重减弱的,应进行整改或撤销。
5.对重复分散设置、使用率低的同类实训(验)室,应进行合并。
6.在实训(验)教学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训(验)室,应进行整改。
7.所有应进行整改、合并的实训(验)室,在新的整改措施或建设方案批准之前,学院将收回现有的实训室(包括场地和设施、设备)。
8.所有应进行撤销的实训(验)室,学院将予以收回(包括场地和设施、设备)。
第九章 实训(验)资产管理制度
(一)实训(验)场地管理
实训(验)场地实行学院集中管理与系部直接管理相结合管理模式。
1. 以下场地或房间应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1)全院公用实训(验)室(如测量实训室、力学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等)。
(2)有亮点适合对外展示的项目实训室或实验室(盾构机展示室、构造节点展厅、家居体验馆、全真工作室等)。
(3)实训(验)场所的办公室。
(4)仪器设备仓库。
(5)长期闲置、或实际利用效率很低的实训(验)室。
(6)需要进行整改、合并、撤销的实训(验)室。
2. 系部专属实训(验)室可由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 各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改变场地和房间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动或移动场地或房间的固定实施和设备。
4. 实训楼一层的房间应主要作为以下用途:
(1)作为有重型仪器设备的实训室(验)使用。
(2)大批量耗材临时(中转)仓库。
(3)办公室(值班室)。
a) 实训场地划分、安排原则:
ⅰ.有利于学院对实训场地和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又方便系部使用,最大限度满足系部的实训教学需求。
ⅱ.力求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提高实训场地、实训(验)室的利用效率。
ⅲ.有利于对外展示和交流。
ⅳ.要为校内实训(验)室的建设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
(二) 实训(验)仪器、设备、工具管理
1.公共实训(验)仪器设备;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和重型设备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2.常用小工具、普通仪器,系部可向实训中心长期借用,并应安排专人保管并负责维护和保养。
3.系部专属的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管理由系部负责,其维护和保养也由系部负责。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操作较复杂或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设备安置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列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老师或学生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得到设备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允许后方能开机。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需要填写使用记录的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册内的有关项目,并由实训(验)员验收、签字。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前后发现损坏或故障现象,要及时登记,查清原因,并及时上报情况。
6.仪器、设备、工具损坏赔偿:
(1)属于以下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1)查明为学生故意损坏的。
2)因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坏的。
3)学生未经过教师批准擅自操作、开动设备的。
4)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而损坏的。
5)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属于以下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经实训中心负责人认可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可免于赔偿或减免赔偿:
1)仪器、设备、工具已经到达使用年限或超期服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2)客观原因如电压不稳、环境潮湿或其他预测不到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3)仪器设备本身的特殊性导致操作复杂,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4)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因技术不够熟练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损坏。
5)出现问题后,认错态度好,如实汇报,积极设法挽救避免损失的。
7.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一律不得私用;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及操作安全要求复杂的电动工具不允许外借。对于普通仪器、常规工具,如校内人员临时借用,需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与实训(验)员办理临时借还手续。
8.实训(验)员应经常对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清点核查,如发现仪器、设备、工具丢失,应立即保护现场,并上报。
9.由于实训(验)员失职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进行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训(验)耗材管理
1.系部实训教学包干费用部分(不包括各类技能竞赛耗材费用)由实训中心管理和调配,并由实训中心组织实训(验)耗材的采购。
2.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的实训(验)计划和耗材采购计划(按实训、实验项目)汇总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注:公共实验如土工实验、力学实验、建材实验等只报实验计划,不必报耗材计划,其耗材计划由实训中心负责汇总和编制)。不能按时报送的系部,不安排下学期耗材购买。
3.各系部的耗材计划经实训中心审核报批后,报发展规划处进行耗材询价或招标采购,并由实训中心组织系部相关人员进行耗材的验收。
4.验收后的耗材由各实训员负责管理,并根据耗材的不同性质、品种、分类存放,按计划发放,定期核查,严防变质、损坏、丢失、浪费。
5.严禁浪费耗材。为节约材料、节省经费和存放空间,各实训项目应根据实训(验)的项目的性质,提高耗材的可循环使用率,合理、适量采购,严禁耗材库存大量积压。耗材应按实训项目和班级人数及实训梯次有计划地定量发放(注意耗材的新旧搭配使用,避免出现先开展实训班级全使用新购材料后续班级只能使用回收材料的现象)。
6.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的管理与使用:
各系部编制实训(验)耗材计划时,应避免使用危险品耗材(可用其他安全材料替代),如必须使用危险品耗材应在耗材计划清单中进行醒目标示,并严格控制购买数量。
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分类专库存放;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经使用系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剩余的耗材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训(验)室内存放,严禁随意存放。
7.实训(验)员应于每学期放假前认真盘点所分管场区本学期的耗材库存情况(包括库存的新购的未使用的耗材及已回收耗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并进行上报,实训中心再根据各系部报送的耗材计划计划合理确定下学期耗材的购买量。
第十章 实训(验)教学工作程序
1.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组织编写《实训(验)教学大纲》,并逐步规范化。
2.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实训指导教师。
3.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应按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在实训前一学期制定好实训计划;编写实训(验)任务书、指导书及实训(验)耗材计划。并至少于放假前一个月将实训(验)教学计划和实训(验)耗材计划报送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合理安排相关项目实训(验)场地和教室,并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耗材询价和采购。
4.计划内的实训(验)课程,指导老师应于实训(验)开始前1周将实训任务书、指导书发给学生,并送实训中心1份,并与实训(验)管理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做好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实训(验)耗材材料、工具设备、实训场地安排、安全措施等)。
5.计划外的实训(验)课程(包括临时的课内实训、实验、校内实训基地参观等项目),指导老师至少提前1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增开临时实训、实验课程申请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提前一周送实训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实训(验)课程的安排工作。因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造成的实训教学事故由指导老师负责。
6.实训(验)指导教师应提前组织学生学习《实训(验)任务指导书》,明确实训任务目标。
7.实训(验)正式开始前,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实训(验)学生守则,宣布实训(验)纪律。
8.分组、分发材料和工具、开始实训。
9.下课前,清点实训工具仪器,对实训材料的进行归类存放,将工具仪器交还给实训(验)管理员。
10.安排学生打扫场地卫生。
11.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训中心保存)
12.填写实训(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实训中心保存)。
13.填写实训工作记录(交系部保存。实训中心每个班保存一份)。
14.完成实训各项任务后,进行实训(验)成绩评定(成绩单交系部保存,并按系部要求进行输入系统)。
15.收实训报告册(学生填写,交系部保存。实训中心每个班保存一份)。
第十一章 实训(验)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1. 实训(验)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2.担任实训指导教师的教师系列人员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外聘技术工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3.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按照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文件如课堂实习计划表、实习周计划表、实训(验)任务书、指导书、实训(验)耗材计划等。实训(验)任务书、指导书应于实训(验)开始前1周送交实训中心。
4.实训(验)开始前1周内,实训(验)指导教师应同实训(验)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实训(验)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保障工作。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在实训(验)开始前必须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动员(并将安全教育的活动及内容写入实训(验)工作记录),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训(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熟练掌握工具仪器的使用方法,对常见的故障应能及时排除,确保实训(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7.认真备课、授课,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训(验),坚守岗位,在实训(验)教学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指导老师脱岗而导致出现的实训(验)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8.在学生使用电动工具前,指导教师一定要先讲解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现场进行操作演示。学生使用电动工具时,指导教师一定要在旁边陪护,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并做好保护措施。
9.教育学生遵守实训(验)学生守则,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和工具,爱护实训(验)资产,节约实训(验)耗材,保持场地卫生。
10.做好学生的考勤管理和实训(验)现场秩序的管理。
11.应把握好实训(验)教学的实际和进度,每次应提前10~20分钟下课(进行场地卫生的清理;进行工具设备的整理、清点、归位、清洁维护;进行实训材料的整理与存放;填写实训(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实训(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12.认真填写实训(验)工作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训(验)报告。
13.对学生的实训(验)成绩进行评价。
14.展示实训(验)成果(保存照片或实物)。
15.对实训(验)的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以便对以后的实训(验)进行不断地改进。
16.完成其他学院安排的任务。
第十二章 实训(验)学生守则
(一)实训(验)纪律
1.严格遵守实训(验)纪律、实训(验)安全管理制度和实训(验)室管理规定。
2.尊重指导老师和实训(验)管理人员,服从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有事须向指导老师请假。
4.进入实训场地,不要大声喧哗。
5.实训(验)操作中,不允许玩弄手机。
6.保持实训(验)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严禁乱扔垃圾杂物;严禁污染涂抹实训场区的墙地面和设施;严禁将食物带入实训(验)场地;文明用厕,便后冲水,严禁向水池中或厕所便池内丢弃杂物;做到“工完场清”,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清理场地和打扫卫生。
7.爱护实训(验)资产,严禁故意损坏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如有意外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8.严格按照实训指导老师的要求的进度,根据《实验、实训任务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完成实训(验)任务。
9.认真填写实训报告册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二)实训(验)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实训(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专业实训室章程、实验室章程和操作规程。
2.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操作现场;
3.实验室、施工操作现场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4.施工操作现场禁止追逐、打闹、攀爬、抛扔物品。
5.搬运材料要轻搬轻放、并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意外碰伤他人。
6.严禁学生在实训工场内擅自改动电源和电线。
7.严禁未经指导老师允许擅自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电动工具。
8.实训(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使用,实训(验)过程中如发现工具设备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指导老师。
9.实操现场的可燃物要及时清理。
10.下班前应认真清点工具设备数量,并按规定将工具、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打扫场地卫生。等待实训(验)员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十三章 实训(验)室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实训(验)室档案信息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实训(验)室建设档案信息、实训(验)室教学管理档案信息、实训(验)室资产管理档案信息等。这些信息由实训中心负责收集、存档,各系部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一) 实训(验)室建设档案信息
实训(验)室的建设方案与申报材料(系部编制)。
实训(验)项目操作规程及操作步骤(系部编制)。
实训(验)室占用的房间、面积(实训中心编制)。
实训(验)室的办公设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配置(实训中心编制)。
实训(验)室的改造方案(实训中心、系部联合编制)。
实训(验)室的整改、合并方案(针对需整改、合并的实训室、实验室。由系部编制)。
实训(验)室的撤销文件等(针对需撤销的实训室、实验室)。
学院要求的其他实训(验)室建设档案资料(实训中心负责,各系部配合)。
(二)实训(验)室教学管理档案信息
实训(验)室学期实训课程及实训项目统计表(系部提供)。
实训(验)室学期实践教学进度表、实践教学课程表(系部编制、实训中心协调)。
实训(验)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标准(系部提供)。
实训(验)项目任务指导书(系部提供)。
实训(验)项目耗材购买申请表(指导教师编制、部门负责人签字)。
实训(验)工作记录(指导教师填写)。
实训(验)工作日志(实训(验)员负责填写)。
实训(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填写,实训实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实训(验)报告册(学生填写、系部提供,实训中心每个班每个项目保留一份)。
实训(验)成绩单及评定方法(指导教师填写)。
实训(验)室学期使用情况统计表(实训实验管理人员填写)。
实训(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实训中心负责)。
实训(验)室进行的学生技能竞赛(院级、省级)资料(学院文件、现场照片、竞赛总结、证书复印件或照片等)(举办系部负责提供)。
实训(验)教学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指导教师提供)。
上级领导检查、兄弟院校参观的照片资料、会议记录资料等(实训中心负责搜集)。
其他学院要求的档案信息资料(实训中心负责,系部配合)。
(三)实训(验)室资产管理档案信息
实训中心资产仪器、设备资产表(实训中心资产员负责填写)
实训(验)室的办公设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实训实验管理员填写)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工具采购验收单(实训实验管理人员填写)
重要或大型实训(验)室仪器设备调试记录(实训实验管理人员填写)
主要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训实验管理人员负责编制)
部门实训(验)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系部资产员或指导教师填写)
各系部实训(验)耗材采购申请表(实训中心负责申报)
实训(验)耗材询价采购档案资料,包括公司资质、联系方式、报价单、询价洽商记录、采购合同等(实训中心负责)
耗材验收单(验收人员填写)
耗材领用单(指导教师填写)
实训(验)项目学期耗材使用情况统计表(实训员填写)
实训(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卡)(指导教师填写)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申报审批表(实训中心负责)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实训中心负责)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实训中心负责)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处理意见(实训员、实验员填写)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学期盘查清点记录表(实训员、实验员填写)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日常清点核查记录表(实训员、实验员填写)
学院要求的其他资产档案信息资料(实训中心负责,各系部配合)。
第十四章 测量仪器室 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领用与归还制度
1.所有实习均按实习计划表为准,如有变化请提前一周通知实训中心。测量实验室严格执行实训中心递交的实习计划表,不临时接受个人安排的实习。
2.实验室实习仪器的领用必须在指导老师的组织带领下领取,学生不得私自领用。
3.实习时由指导老师组织带领本班学生(需持有效证件)到实验室领取实习所需的实习器材,实习期间如发现仪器异常不能正常使用,须经指导老师确认后,方可到实验室进行调换。
4.实习结束后,由指导老师带领本班学生如数归还实习器材,归类摆放整齐,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指导老师方可离开。
5.课堂实习每次应提前10~20分钟下课(进行测量仪器的整理、清点、归位、清洁维护;填写测量仪器实习卡片,卡片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交回)。
6.课堂讲课演示时如需使用仪器,请指导老师提前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7.周一下午内务整理,周三下午政治学习,请勿安排实习。
8.教师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贵重仪器设备需经院领导批准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仪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一)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使用注意事项
1.禁止不懂操作仪器的人员使用仪器,未弄清原理及方法之前,不要乱动仪器的各个部位,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和用蛮力去拨弄仪器的按键和校正螺丝。
2.禁止在高粉尘、无良好排风设备或靠近易燃物品环境下使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3.禁止自行拆卸、重装仪器,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4.禁止用望远镜直接观察太阳,否则会损坏仪器。
5.禁止用望远镜观察经棱镜或反光物体反射的阳光。
6.禁止将仪器置于锁扣,背带或提柄已受损的仪器箱内,以免箱体仪器跌落而造成损伤。
7.禁止使用与指定电压不符的电源,以免造成火灾或触电事故。
8.禁止充电时在充电器履盖台布等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9.禁止施测时仪器暴晒阳光,否则将影响施测精度。
10.仪器的各螺旋及转运部分如发生阻滞不灵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在原因未弄清之前,切匆过分扭板,以防损坏仪器结构或机件,必要时应检修理。
11.在烈日、雨天或潮湿下作业,请务必在伞的遮掩下进行施测。
12.观测者离开仪器时,应将尼龙套在仪器上,灰尘或雨水都可能使仪器发生故障。
13.取下电池前务必先关闭电源,否则会造成内部线路的损坏。
(二)其他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1.钢尺须防压、防扭、防潮湿、用完擦净上油。
2.水准尺、标杆禁止横向受力,以防弯曲变形;作业时水准尺标杆应由专人认真扶直,不准贴靠树上、墙上或电线杆上。
3.不准用水准尺、标杆作为抬担工具,不准抛扔钢尺、棱镜等测量工具,严禁用测量工具打逗玩耍。
第十五章 展厅参观制度
1.关于由实验实训中心管理的相关展厅参观的申报,请以系部为单位于申报参观计划前两周,将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文件报送到实验实训中心,以便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安排、调整,避免冲突。如因未提交参观计划造成教学事故的,由各系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备注:计划需包括周次、节次、项目、班级、人数、负责老师姓名与电话。实训中心电话0371-67875059)
2.展厅参观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由申请参观的部门自行安排。
3.关于学生参观的要求:保持展厅卫生,爱护展厅内设施,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服从老师的管理,脱离参观队伍需报告;禁止穿拖鞋、携带食品进入展厅等。
4.关于老师的要求:
(1)管理好学生有序参观,控制好脱离参观队伍学生的人数;
(2)按时到岗并提前至实训中心签到;
(3)对破坏展厅设施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教育学生保持展厅卫生。
(5)对于不到岗的老师通报系部及教务处,对于不负责任、不约束学生参观行为(具体指男生厕所聚众吸烟,学生在展厅吃东西、随意丢垃圾,参观无秩序等)的老师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