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全体党员认真收看警示教育片
4月30日,按照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继续教育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至五章,并进行了热烈讨论;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基层公职人员贪污公款数千万元,只为满足私欲》、《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1集)解决独有难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至五章,主要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及其他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结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份或者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至五章,并观看了两个警示教育片后,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一定要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秉承我党优良传统,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和实践,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对照条例,反思本职工作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做到警醒、知止,确保自己在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上取得扎实的进步,确保学习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