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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问答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02 】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是什么?

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受地址。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列入就业方案;

5、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具体的请参考《各省接受省外毕业生政策汇编》)

二、什么是中央在豫、省直、市单位?

中央在豫单位是由中央及有关部委直接管辖,其人事权不受地方控制的单列行业和部门,如铁路系统、军队系统、银行系统、保险系统、海关系统等,同时也包括中央直接派驻单位,如人民日报河南记者站等。

省直单位指其人事、业务管理、权限直接归属省内各厅、局、委、办的单位,这些单位接受毕业生不受各地市人事部门控制。

人事管理审批权限在地、市人事部门的地市直属或县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等称为地、市所属单位。

三、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中央在豫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县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省外单位亦如此。

四、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及改签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五、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毕业生可在在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必赢nn699net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办申请表》,按其要求填写,并由所属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最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到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六、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2、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3、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考试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七、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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