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3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现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报奖项的教师与科研外事处联系,进行网络申报。截止日期:2016510日。

    联系人:殷如昕

    联系电话:67875082

 

科研外事处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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