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教外〔2015〕60号)文件要求,我院可推荐1人参加该项目遴选。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2.选派规模及留学国别、院校
采取成班派出方式,全国选派总数不超过40人,河南省选派5名;留学国别为德国,德累斯顿大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2.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4.申请人为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且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5.在外学习期间全程英语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详见附件2)。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三、组织选拔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选人员进行外语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确定录取名单。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时间为2015年,派出时间一经核定,不再变更,凡无法按期派出者,将影响本人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出国项目。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按期回国服务,并应针对研修计划及时提交研究成果。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研修费、奖学金生活费。
六、推荐遴选名额及时间
1.各系部均可推荐1人,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加盖系部公章后交科研外事处。
2.推荐人员除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必赢nn699net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院〔2013〕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2:00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外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利华 电话:67875082
附件1
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
单位公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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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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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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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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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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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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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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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并确保按期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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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