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建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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