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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问答
2021-07-19 15:13   审核人: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社会各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在于:

(1)从宪法的内容上看,宪法是从总体上、宏观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加以规定,譬如,宪法要对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本任务、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等问题进行规定。

(2)从宪法的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等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依据,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比如,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则只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宪法所体现的最一般精神和最基本要求。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3、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部宪法?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制定和颁布了四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分别为1954年宪法、1975年、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4、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什么时间?

答: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

5、只要是自然人就一定是公民吗?

答:不一定。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能够直立行走、会语言表达、能逻辑思维的高级哺乳动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生命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的适用范围要广泛于公民。公民肯定是自然人,而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在我国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5、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中信仰这个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过去信仰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或者过去不信仰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是什么?

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包括:(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7、甲公民,现年35岁,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甲在服刑期限内享有选举权吗?

答:享有。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必须年满18周岁。(3)必须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甲虽被判刑,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符合享有选举权的条件,因此甲享有选举权。

8、我国公民有罢工的自由吗?

答:没有。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包括罢工的自由。

9、既然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我国为什么还要取缔邪教组织和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呢?

答: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没有条件限制的。《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事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对于利用宗教和封建迷信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应当予以禁止。

10、债权人为了索债将债务人“扣押”下来的行为合法吗?

答:该行为不合法,侵犯了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1、甲为了惩罚乙,在公共通道旁的墙壁上画了一个大老鳖,上边写上乙的名字。甲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甲的行为,属于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需说明的是,侮辱的方式很多,有的是使用语言侮辱,如谩骂;有的是使用文字或者图形侮辱,如写大字报、小字报;有的使用行为侮辱,如将尿泼在他人身上等。

12、张某为了排挤同学李某,便编造了李某手头不稳的事实在里散布。张某的行为合法吗?

答:张某的行为不合法,属于诽谤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权。诽谤是指通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13、一日,赵甲发现自己家的鸭少了一只,怀疑邻居赵乙把它藏匿,于是便强行到赵乙家中搜查,结果真地将鸭搜出。那么赵甲的行为合法吗?

答:赵甲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赵乙的住宅权。《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于赵甲没有搜查他人住宅的权利,虽然将鸭搜出,但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当然,对于赵乙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但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14、李某为刘某捎信一封,由于关系不错,于是便拆开先睹为快。李某的行为合法吗?

答:李某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刘某的通信秘密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5、控告与检举有什么不同?

答: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1)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而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16、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

答:公民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2)对违反政纪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提出;(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者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者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17、什么是公民的申诉权?

答: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者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譬如,因公安人员办案马虎,错误地对胡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事后,胡某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诉,要求对案件重新处理。

18、法律上的“赔偿”与“补偿”有什么区别?

答:赔偿与补偿都是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货币,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行为。但是,赔偿是针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补偿则是针对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譬如,将人打伤就需要赔偿医疗费等;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就需要予以补偿。另外,赔偿一般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也有一些赔偿具有惩罚性,譬如,对于欺诈式的销售,经营者应予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而补偿则无惩罚性的补偿。

19、公民享有休息权,对吗?

答:不对。《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休息权只赋予劳动者,而不是所有的公民。没有参加劳动的公民,本身就处于休息状态,法律也就没有必要赋予他们以休息权。

20、公民在哪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1、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2、大学生能够自由进行学术研究吗?

答:可以。《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3、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在我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7)依法纳税的义务;(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9)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4、《宪法》规定既是公民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基本义务的有哪些

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共有两项,即劳动和受教育。

25、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具体说,一个国家的国体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6、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中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7、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8、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9、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1)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2)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0、宪法规定哪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答:《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1、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32、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何?

答:《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33、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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