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院〔2017〕47号)精神,在各部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委研究通过,拟表彰人员名单如下:
一、厅级“优秀教师”10人
董会丽、韩 梅、焦艳菲、张国胜、吕世尊
王 莹、温炳辉、杨振英、戴秀荣、娄晓虹
二、厅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唐静州、李 奎、李 杲、魏思源、谢亦馨
杜 秋、盛义岭、吕文杰、杨亚林、陈 霞
三、院级“优秀教师”33人
李亚敏、马华宇、乔雪垠、宋贵彩、李 静
宋丽莎、宋 乔、王小静、邢 洁、闫小春
杜 镀、于胜男、尹家琦、李喜霞、赵 玲
王集萍、王 伟(男) 马明明、查丽娟、李 瑞
姚 兰、许法轩、许 可、李 霄、任 伟
王海霞、李 斌、鲍 巍、杨晓庆、张 妍
李会丽、丁 玎、盛秋芳
四、院级“优秀辅导员”12人
李晓晓、胡会丽、刘 畅、董梦佳、漆 喆、于 鑫
葛文秀、张跃飞、莫 黎、师 文、吴亮亮、张金辉
五、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6人
张永辉、王夏秋、常 蕾、闫 鑫、陈艳丽
阎 金、刘亚娟、张 磊、陈国平、周 玮
白丽红、胡永辉、张新海、李 灏、张松坡
苏 磊、孙 丽、陈 路、韩应江、申少鹏
杨 韶、贾 艳、薛荷香、周思潮、方婷婷
赵 飞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组织人事处(67875012)和纪检监察室(67875015)反映。
组织人事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