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教函〔2014〕31号)要求,为推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推荐对象:推荐人选应为我院在职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推荐名额:省住建厅给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建院、建校各1名。各部门可对照条件、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推荐人选条件
具体条件请点击附件查阅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基层推荐: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报告及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9月19日上午12点前报组织人事处、科研外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基层推荐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人选情况登记表》、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及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和相关科研业绩材料送交科研外事处。
3.资格审核: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推荐标准,首先由各推荐部门对本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印章)。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复审,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复审。
4.材料公示:对资格审核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全部推荐材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学院一律不予上报。
5.评审推荐: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科研外事处组织专家,对照上级评审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6.公示、上报:对经院党委批准的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人事处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参评。
在基层推荐、资格审核、材料公示和推荐环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推荐材料要求
1.基层推荐人选报告1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板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或下载。
附件(可点击查阅):
1.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