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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3-27点击数:

各系: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文件精神,各高校需推选一名优秀学生工作者和一项优秀学生工作品牌。根据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现需各系各推选一名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并积极组织上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具体推选条件如下: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4.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请各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于510日前报于学生处。

 

附件: 

   附件1: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doc

   附件2: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doc

 

 

                                              学生工作处

                2017321

必赢nn699net学生工作部(处)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 51 号 

邮 编 450064   电 话:0371-6787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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