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印发)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
1、服兵役国家资助条件。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包括 2013年之前入伍的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2012年入伍的不可申请。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3、退役复学生国家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申报2021-2022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2021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申报2021-2022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
(二)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资助条件。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包括2015年之前入伍的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
1、退役士兵资助条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2、学费减免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申报2021-2022学年的学费资助信息; 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申报2020-2021和2021-2022两个学年学费资助。
3、国家助学金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申报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信息。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申报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和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共三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各系要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各系务必于2021年10月18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符合报送条件的学生学费补偿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移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xszz67875023@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移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3、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应征入伍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