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学生各类先进评比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必赢nn699net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各类先进评比办法。
一、学校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
1.评比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主动接受辅导员及任课老师指导,全面落实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班风端正,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积极上进,无顶撞老师和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现象;
(3)教学、生活秩序良好,在学习、考勤、卫生、宿舍等各方面的检查中名列前茅。
2.评比方法:
(1)各系推荐比例按系班级总数的1/6评比公示上报。
(2)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
(3)学校在报评省级“先进班集体”时,在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二)先进团支部
1.评比条件:
(1)支部成员同心协力,以身作则,和班委密切配合并主动接受辅导员及任课老师的指导。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2)第二课堂丰富多彩,并动员组织团员及其他学生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3)组织生活正常,支部经常性的工作开展得好,在通讯、板报及文体比赛中成绩显著。
(4)能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团员遵守纪律,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评比方法:
(1)由各支部书记通报本学年工作情况,按照条件推荐产生。
(2)各系推荐比例按系班级总数1/6评比公示上报。
(3)校团委综合评定上报。
二、学院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
1.评比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牢固,各门功课成绩在80分(良好)以上。
(3)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2.评比方法:
(1)各系推荐比例按系总人数的3% 评比公示推荐上报。
(2)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学生操行和学习成绩,民主推荐提名,报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3)学校在报评省级“三好学生”时,在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二)学习标兵
评比条件及方法: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凡获得年级一等奖学金者均为学校“学习标兵”。
2.凡获得年级二、三等奖学金者均为系“学习标兵”。(各系表彰)
(三)优秀班干部:
1.评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道德品质好,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学校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知识牢固,工作突出,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开拓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学生干部的管理、教育、联络、服务职责。
(4)能够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无违纪现象。
2.评比方法:
(1)各系推荐比例按系班干部人数的1/6评比公示上报。
(2)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根据操行成绩和工作成绩,经民主推荐提名,报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3)学校在报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时,在获得院级“优秀班干部”中推荐产生。
(四)优秀学生会干部
1.评比条件:
除必须具备优秀班干部的评比条件外,在学生会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会中有较高的威信。
2.评比方法:
(1)各系学生会(校学生会)推荐比例按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1/6评比公示上报。
(2)由校、系负责学生会的老师组织学生会全体干部民主推荐提名,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在报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时,在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中推荐产生。
(五)优秀团干
1.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
(2)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组织支部开展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好。
(3)生活作风端正,团结同学,尊重师长,能抵制不良行为。
2.评比方法
(1)各系团支部(校团总支)推荐比例按本支部干部总人数的1/4评比公示上报。
(2)校、系负责团工作的老师组织全体干部民主推荐提名,上报校团委审核。
(六)优秀团员
1.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没有不合格现象)。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
(3)自觉遵守团的各项纪律、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4)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2.评比方法:
(1)各系团总支推荐比例按团员总人数的3%评比公示上报。
(2)由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提名,报系团总支综合评定,校团委审核。
(七)优秀毕业生
1.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
2.评比办法:
(1)各系推荐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3%评比公示上报。
(2)由班级民主推荐提名,各系综合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3)学校在报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时,在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