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顺利开展2020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现就必赢nn699net 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必赢nn699net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必赢nn699net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必赢nn699net在校生中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二、评审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10月9日前,为各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和地点须提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9月25日前,所有全日制高职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生登录网址:gxzz.haedu.gov.cn(可手机端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10月9日前完成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信息录入和系级审核工作、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录入获奖信息,学生登录网址:gxzz.haedu.gov.cn(可手机端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10月9日前,完成系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0月9-15日,进行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公示工作。
10月9日前,为各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数据录入和审核阶段(其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和地点须提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完成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信息录入工作。
10月10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审核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所报送的奖助学金数据,各系及时修正个别错误信息。
10月11——15日,校级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
10月19日-20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高校修改数据阶段。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1日—10月22日,各系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9-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11月,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12月上旬至2021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排序共同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按最高奖项评审获得。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评定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对于非特殊群体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从高至低依次获得,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奖学金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问题反应渠道要通畅、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系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系及全校范围内各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中。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拟定学生受资助等级,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程度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学金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的奖助资金转用于奖助其他考核优秀系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各系务必于10月16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受助学生名单按照下列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报送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作为各系资助工作考核的参考条件之一。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系打印),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资助中心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资助中心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系打印);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资助中心打印);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班级”,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必赢nn699net继续全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确保“应助尽助”。
2.以资助育人为抓手,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
教育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精准育人和资助育人。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推动学生成长成才。
3.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系要继续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可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
4.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 “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并在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助信息和学籍信息最后的审核比对核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无学籍的学生获得资助,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奖励、资助其他资助工作考核先进系的合格学生。
(二)规范材料填报
今年将对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各系资助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请各系在组织评审时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
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系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系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系、学院两个层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系层面和学院层面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送要求
为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率,提高材料报送效率,请各系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填写完备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系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报送,不接受学生代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书馆一楼东侧)
联系人:李彦争
联系电话:0371-67875023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7.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XXXXXX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