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脱岗、漏岗。

三、门卫上岗值班要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打牌、闲谈、睡觉、看书报及其它影响值勤的事情。

四、车辆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大门。外来车辆无证不准进入,确有事者,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证明,经检查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对于未经检查私自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班人员经济责任,并给予处罚。(110、120、119车辆除外)

五、来访人员经同意后登记方能进校。对可疑人员,值班人有权盘问。

六、严禁小商小贩、散发广告传单者、精神病患者、迷信散播者进入校园。

七、自行车、电动车出入校门须下车推行。学院南门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工程车辆一律走西门。

八、门卫值班时负责保持大门内外和值班室的卫生。

九、晚八时后无特殊情况,外来人员不准入校。

十、遇到群众在门口聚众闹事时,要及时疏散,制止并报告领导。发现校内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等危难事故,要设法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领导。

十一、对违反门卫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入校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

联系电话:0371-55171829/55171830/551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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