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院,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持有学院同意办理的出入证,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一律从北门进出。工程车辆西门进出。
2、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经学院同意办理手续后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相关部门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
4、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由保卫处签字后放行。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和超速行驶;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摩托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内高速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0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三)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