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督办
督察督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督察督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上级和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紧密围绕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进行,由党委(学院)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学校各单位是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接受督查,并按要求回复承办结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大局,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和工作情况,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务求实效原则。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尽职尽责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

()确保时效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根据工作主次和轻重缓急,急事急办。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党组织、机关和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学校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重要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各类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校外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六个环节。

(一)立项。党委(学院)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办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签。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立项。立项时,党委(学院)办公室要登记编号,认真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

(二)交办。党委(学院)办公室通过派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单要做到时限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通知单原则上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后,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

(四)催办。党委(学院)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决策和部署要定期调度,分阶段督促,确保顺利进展。要采取跟踪督查督办、实地督查督办、联合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完成承办事项后,应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相关栏目,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报送党委(学院)办公室。党委(学院)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报送的通知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送有关校领导阅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经领导审结后,党委(学院)办公室要将有关材料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六条 党委(学院)办公室不能直接代替承办部门处理所督查的具体事项。党委(学院)办公室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要努力搞好协调,使督查督办达到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第七条 因突发、重大或特殊情况,督查督办事项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报告主管校领导,同时通知党委(学院)办公室。必要时,承办单位负责人向学校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八条 除对领导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书面督办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应将反馈情况行成文字材料,汇总后送有关领导参阅。

第九条 对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党委(学院)办公室定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效果等基本情况。

第十条 对于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必赢nn699net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豫建院党〔201461号)同时废止。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