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规范办事程序,有利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规范执行《关于印发学院办文要报撰写规范的通知》(豫建院党〔2014〕56号)、《关于印发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院党〔2014〕57号)两个制度的运转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事签报运转程序和要求
办理重要事项,实行签报制度。
(一)办事签报要求具备以下内容:
1.办事依据,即为什么办(政策文件,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要求,上级工作要求,部门集体研究意见等)。
2.办事主要内容,即事情涉及的什么事项,谁主办、谁协助办理、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等。
3.相关部门对此事项的意见。
4.学院主要领导对此事的意见。
(二)运转程序
1.主办部门准备好证实材料,到院党(院)办办理签报登记手续,填写签报内容,标明主办部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2.党(院)办负责编号,审核签报内容,提出并签署会签意见。
3.党(院)办负责签报会签的传送、督促和管理,主办部门协助党(院)办办理传送、收回等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和院领导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内容。
4.与签报事项有关的部门收到会签的签报后,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签字或以正式书面意见附后。
5.相关部门意见签署完后,党(院)办审核各部门意见,如果基本一致,可送有关院领导签署意见,根据具体事项和领导分工,明确该签报最终签字院领导。如果部门意见及院领导意见不一致时,由党(院)办负责协调,暂不送领导签批。
6.涉及重要工作或事项,按规定分送书记、院长签字。
7.签报批复后,签报所有原件由党(院)办分类存档,同时向主办部门出具承办函,主办部门按程序办理具体工作事宜。
以上过程均需要全过程保留文字材料,对事项不清、材料不全的,党(院)办要负责督促协调。意见不一致且暂时协调不了的、或办事条件不具备的,将签报退回主办部门,重新准备,不再报送院领导阅签。
二、办文要报运转程序和要求
办理文件,实行办文要报制度。
(一)办文要报要求具备以下内容:
1.办文政策依据,即为什么办(政策文件,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要求,上级工作要求,部门集体研究意见等)。
2.文件主要内容。简述文件主要内容,谁主办、谁协办、需要解决什么问等。
3.相关部门对此文件的意见、建议。
4.学院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
(二)办文要报运转程序
1.主办部门准备好拟发文件材料,到院党(院)办办理办文要报登记手续,填写要报内容,标明主办部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2.党(院)办负责办文要报编号,审核拟发文件内容,提出并签署会签意见。
3.党(院)办负责办文要报会签的传送、督促和管理,主办部门协助党(院)办办理传送、收回等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和院领导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内容。
4.与办文要报事项有关的部门收到会签的办文要报后,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签字或以正式书面意见附后。
5.相关部门意见签署完后,党(院)办审核各部门意见,如果基本一致,可送有关院领导签署意见,根据具体事项和领导分工,明确该办文要报和所办理文件最终签字院领导。如果部门意见及院领导意见不一致时,由党(院)办负责协调,暂不送领导签批。
6.涉及重要工作或事项,按规定分送书记、院长签字。
7.办文要报和文件签字批复后,党(院)办按照公文印发要求审核校对文稿,给文件编号并负责印刷、发放。
8.办文要报所有原件及正式发文由党(院)分类存档。
以上过程均需要全过程保留文字材料,对事项不清、材料不全的,党(院)办要负责督促协调。意见不一致且暂时协调不了的、或发文条件不具备的,将办文要报和拟办文件退回主办部门,重新准备,不再报送院领导阅签。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