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我院《办文要报》撰写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文件质量,便于领导决策,特制定本规范。
二、《办文要报》应在有关部门会签后填写。
三、对会签后填写的《办文要报》,在送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审核后,若有补充的会签意见,且所提意见不影响《办文要报》内容,可在《办文要报》后另附《对会签意见的处理意见》;若所提建议、意见影响《办文要报》主要内容,应重新填写《办文要报》。
四、《办文要报》撰写应包括内容:
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文中需要向领导说明的事项;会签意见及对会签意见的处理情况;提请院领导决策的内容;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办文要报》撰写要求:
(一)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撰写要求:
1.上报请示、报告类文件应说明上报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依据及附件;
2.转发文件应说明拟转发文件的单位、发文字号及有关附件;
3.政策法规性文件应说明该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据或来源;
4.部门要求会签的文件应说明所涉及的职责、主要任务,会签部门提出的建议、意见;
5.下达任务应说明主要依据及有关附件;
6.对系部安排工作的文件应说明工作任务来源,如上级部门下达任务或交办等;
7.上级部门领导交办文件必要时要引用领导批示。
(二)文件中需要向院领导说明事项的撰写要求:
1.政策、法规指导性意见、规划类文件
(1)结合学院实际作出的新规定应予说明;
(2)定量标准与国家、上级单位不一致的地方应予说明;
(3)参照其他单位做法引用的条款应予说明。
2.转发文件和涉及上级要求的文件
(1)结合我院实际所定内容与国家、上级单位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应予说明;
(2)结合我院实际补充的内容应加以说明。
(三)会签情况及对不同会签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撰写要求:
1.应明确说明对部门的不同会签意见的处理意见。
2.完全采纳部门意见的要说明采纳了××部门意见。
3.采纳部分意见的要说明部分采纳××部门××意见,并提出该条意见的合理性。
4.对不采纳的意见要逐条予以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对所引用的依据要注明出处,以便查找。
(四)提请院领导决策内容的撰写要求:
1.说明需领导决策事项;
2.引用或阐述可供决策的主要政策依据及其他依据;
3.分析决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效果。
(五)其他说明的事项:
前述项目中未尽事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