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是指学校党委、基层各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项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
本细则学习主体为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总支、党支部会议,主题党日等,学校其他重要会议可参照本细则规定学习。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把“第一议题”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者”、勇担“校之重者”,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级“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主持本级“第一议题”学习,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
第七条 学校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做好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
第八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级“第一议题”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实施。同时负责做好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设置的学习内容原则上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卷)和《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第二卷)等内容;
(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三)党中央最新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
(四)上级明确要求组织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在研究专项议题时,“第一议题”学习可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领域的重要论述,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第十一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领学导读、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案例分析等适当形式开展。
第十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聚焦政治定位、突出理论底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确保集体研讨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当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现代化河南建设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新问题,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学用相长、知行合一,创造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等各项重要考核体系,定期跟踪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必赢nn699net委员会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及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机制的通知》(豫建院党〔2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