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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必赢nn699net学术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豫建院〔2024〕10号

 

关于印发《必赢nn699net

学术规范》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必赢nn699net

                                                              2024年1月16日 

 

 

必赢nn699net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及以“必赢nn699net”名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指从事学术活动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学术诚信、学术公正、学术自由、学术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部委、省(市)厅局等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第五条 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在校学生等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遵守学术诚信承诺,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的,应注明转引出处;对自己观点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应列入参考文献;

(三)学术成果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涉及资助项目的应依照各资助机构的规定,如实标注获资助情况;

(四)尊重科学规律,科学研究过程、结果和数据应该有详尽的实验记录,不得伪造、篡改、捏造实验数据、研究结论等;

(五)成果署名者应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研究的主持人或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负主要责任;在校学生发表论文,指导教师经审阅同意后为通讯作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六)在科研立项、评审、验收,成果评价及奖励申报等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原则如实申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未经授权不得代他人签名,不得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及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出具证明;

(七)开展负责任的科研,不得滥用科研资源、泄露未公开的敏感信息等。对涉密的学术事项、研究进展、学术成果等,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八)恪守学术伦理和意识形态相关要求,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伦理道德等的研究。

第六条 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遵守学术交流的基本规则,不得利用学术交流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得将未经公开的学术成果或者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

(三)遵守会议、讲座等活动的纪律要求,不得擅自泄露敏感信息或者进行不正当宣传;

(四)尊重学术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人行使合法的研究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在进行学术评价时,评审专家、咨询专家等要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科学和透明的原则,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学术诚信要求,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学术评议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其他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抄袭。在不涉及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文字和图片等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二)剽窃。在涉及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三)伪造、篡改。伪造或篡改数据、图表、文献等,或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定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造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等的行为。

(四)重复发表。同一实验数据、方法、样本、图表或论点等在正式出版物上进行两次及以上发表的行为。

(五)不当署名。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的工作和贡献的行为。

(六)代写、购买、出售学术成果。让他人代写或购买、为他人代写或出售、组织购买或组织出售论文等学术成果的行为。

(七)造假。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职称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伪造学术经历、专家鉴定/评价意见、证书、签名等材料的行为。

(八)泄密。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应当保密的学术事项公开。

(九)滥用学术信誉。在参与学术评价活动中徇私舞弊,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学术研究活动的行为。

(十)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十一)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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