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资产清查说明

1.没有入账的资产如何处理?

明确:没有入账的资产,先自查原因,若是漏填或遗忘,资产清查后统一录入,补发标签。

2.捐赠的设备如何处理?

明确:按正常手续进行入账,在“备注”一栏中填写“捐赠”二字。

3.资产报废标准?

明确:不能使用、损坏或被盗的资产,统一填写《学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不能使用和损坏的资产由相关技术部门填写意见,被盗的资产由保卫科填写证明,上报学院,经院领导批示,逐年报废。报废原则:电脑设备6年以上,家具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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