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人函〔2013〕599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示,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推荐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的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
1人。
二、 推荐程序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由各系部负责推荐,各
系部可推荐1人。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推荐1人,上报学院党委审议。
三、 推荐原则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应从技能人才培养各系部教师中推荐,特别是在教师技能大赛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中选拔推荐。
四、 推荐工作要求
对推荐的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要撰写个人先进事迹资料。
请各系部于2013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工会工作办公室,逾期申请无效。
联系电话:0371-67875057
工会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