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2016年教师节有关活动安排的通知》(豫建院〔2016〕66号)文件精神,在各部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委研究通过,拟表彰人员名单如下:
一、厅级“优秀教师”10人
宋 乔、邢 洁、刘 萍、李喜霞、袁新华
张宁宁、郝会娟、任 伟、鲍 巍、李巧玲
二、厅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
白 蕾、王 铮、张 航、梁 威、金巧兰
三、院级“优秀教师”34人
任燕娟、马华宇、乔雪垠、王小静、宋贵彩
曾福英、宋丽莎、韩 梅、赵肖丹、王利艳
杜 镀、李亚敏、李 燕、王一鸣、尹家琦
杨 扬、高维维、查丽娟、李 伟、魏华洁
王 莹、马明明、魏国安、韩 雪、李 斌
王海霞、康兰兰、杨振英、杨晓庆、王仲兰
李晓娜、张婷婷、万里娟、李宇航
四、院级“优秀辅导员”11人
李晓晓、金 微、张永辉、王 芳、马 静
石云云、常 蕾、张 啸、刘丽艳、张莉莉
吴亮亮
五、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8人
刘广利、于胜男、于 博、高海红、张 军
曹 珺、陈致远、薛 山、周 璞、胡永辉
范 莉、杨 韶、盛义岭、李 灏、张松坡
薛荷香、常 洋、张新海、焦 涛、苏 磊
杨亚林、贾 艳、郑 欣、杜 秋、李 聪
陈 霞、丁 宁、方婷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组织人事处(67875012)和纪检监察室(67875015)反映。
组织人事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