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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规则

作者:时间:2017-03-06点击数:

一、 图书是发展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宝贵财富。读者所借图书要倍加爱护,不得随意批注、涂画、撕毁等。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二、 本馆一律凭借书证(校园卡)借书。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为保护读者自身权利,请不要转借他人。

三、 为便于周转,每卡允借图书6本,每本借期60天,可续借1次;图书逾期不还者,将停止借阅资格。

四、 丢失图书的读者,请速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赔款事宜,以免所借图书逾期。

五、 本馆为开架借阅,翻阅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

六、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所借图书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画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七、 读者如需续借图书,应持原书或借书证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对数量少、多数读者急需的图书,则不予续借。

八、 读者所借图书,如教学急需,无论是否到期,图书馆有权随时催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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