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藏书是国家财产,为保护文献资料的完整,读者借阅后应妥善爱护与保管。
1.丢失一般图书:原则上应以版本相同的书赔偿,如同版本图书无法购到时,则购买新版本图书赔偿;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者,需按成套书购买赔偿。
2.每本图书借阅期限60天,逾期不还者将给予停借处理。
3.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如有违章,工作人员有权扣留,暂停其借阅权利。
注:对违反本馆规定且拒不履行读者责任者,除停止借阅外,学生毕业时图书馆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