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7〕60号)精神,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期时间
2015年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专科阶段的贷款在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
1.网上申请。即日起至9月22日,借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附件1)。
2.提交纸质材料。借款毕业生于9月25日前,将《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至各系负责贷款老师处。
3.汇总上报。各系于9月27日前,将学生申请贷款展期纸质材料,《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
三、其他事项
1.借款毕业生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专升本期间借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3.逾期不予办理;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省资助中心审批。10月中旬,办理成功的情况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建院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公布。
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日
附件:
1.附件1: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doc
2.附件2: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
3.附件3:展期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