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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验)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6 责任编辑: 点击:[]

实训(验)资产管理制度

(一)实训(验)场地管理

实训(验)场地实行学院集中管理与系部直接管理相结合管理模式。

1. 以下场地或房间应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1) 全院公用实训(验)室(如测量实训室、力学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等)。

(2) 有亮点适合对外展示的项目实训室或实验室(如盾构机展示室、构造节点展厅、家居体验馆、全真工作室等)。

(3)实训(验)场所的办公室。

(4)仪器设备仓库。

(5)长期闲置、或实际利用效率很低的实训(验)室。

(6)需要进行整改、合并、撤销的实训(验)室。

2. 专业性强的专属实验室、实训室、“教学做”一体化教室;省赛、国赛实训室;专属机房;专用工具、耗材仓库等可由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 各实训(验)室工作区的场地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

4. 各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改变场地和房间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动或移动场地或房间的固定实施和设备。

5. 实训楼一层的房间应主要作为以下用途:

(1)作为有重型仪器设备的实训室(验)使用。

(2)大批量耗材临时(中转)仓库。

(3)办公室(值班室)(每单元不超过1间)。

6. 各系部使用的场地划分:

系部实训场地划分原则:

(1) 有利于学院对实训场地和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又方便系部使用和系部独立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系部的实训教学需求。

(2) 力求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提高实训场地、实训(验)室的利用效率。

(3)有利于对外展示和交流。

(4)要为校内实训(验)室的建设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

系部实训场地区域划分:

(1)设备系:实训楼1单元、实训楼2单元。

(2)建筑系:实训楼3单元。

(3)管理系:实训楼4单元3楼;试验楼4楼。

(4)土木系:实训楼6单元1楼;实训楼7单元3楼、4楼。

(5)砌筑、钢筋加工、模板实训场区:实训楼7单元中庭。

(6)测量仪器室:实训楼5单元1楼。

(7)建材、力学、土工试验室:试验楼1楼;实训楼7单元1楼、2楼。

(二) 实训(验)仪器、设备、工具管理

1.公共实训(验)仪器设备;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和重型设备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2.常用小工具、普通仪器,系部可向实训中心长期借用,并应安排专人保管并负责维护和保养。

3.各系部专属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教学做”一体化教室;省赛、国赛实训室;专业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的设备维护和保养由系部负责。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操作较复杂或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设备安置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列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老师或学生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得到设备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允许后方能开机。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需要填写使用记录的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册内的有关项目,并由实训(验)员验收、签字。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前后发现损坏或故障现象,要及时登记,查清原因,并及时上报情况。

6.仪器、设备、工具损坏赔偿:

(1)属于以下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1)查明为学生故意损坏的。

2)因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坏的。

3)学生未经过教师批准擅自操作、开动设备的。

4)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而损坏的。

5)粗心大意、保管不善、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属于以下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经实训中心负责人认可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可免于赔偿或减免赔偿:

1)仪器、设备、工具已经到达使用年限或超期服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2)客观原因如电压不稳、环境潮湿或其他预测不到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3)仪器设备本身的特殊性导致操作复杂,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4)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因技术不够熟练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损坏。

5)出现问题后,认错态度好,如实汇报,积极设法挽救避免损失的。

7.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一律不得私用;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及操作安全要求复杂的电动工具不允许外借。对于普通仪器、常规工具,如校内人员临时借用,需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与实训(验)员办理临时借还手续。

8.实训(验)员应经常对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清点核查,如发现仪器、设备、工具丢失,应立即保护现场,并上报。

9.由于实训(验)员失职造成的仪器、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进行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训(验)耗材管理

1.系部实训教学包干费用(人均70元/年)中的30%由实训中心管理和调配,并由实训中心组织实训(验)耗材的采购。

按全校学生总人数约1.5万人,则每年的实训耗材费用为:

1.5(万)×70(元)×30% = 31.5(万元)(不包括各类技能竞赛耗材费用)。

2.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的实训(验)计划和耗材采购计划(按实训、实验项目)汇总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注:公共实验如土工实验、力学实验、建材实验等只报实验计划,不必报耗材计划,耗材计划由实训中心负责汇总和编制)。

3.各系部的耗材计划经实训中心审核报批后,由实训中心组织、系部配合进行耗材询价或招标采购。系部负责验收。

4.经系部验收后的耗材由各系部管理和使用。使用部门(各系部)应安排专人(一般应由各系部的资产管理员)进行耗材的管理,根据耗材的不同性质、品种、分类存放,按计划发放,定期核查,严防变质、损坏、丢失、浪费。

5.为节约材料、节省经费,各系部应根据实训(验)的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并编制主要耗材的可循环使用率(如某种耗材的可循环使用率为30%,则可按该品种材料耗材计划的70%购买,在实训中应做到每个小组均应发放30%的该耗材回收料、70%的新购耗材)。

6.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的管理与使用:

各系部编制实训(验)耗材计划时,应避免使用危险品耗材(可用其他安全材料替代),如必须使用危险品耗材应在耗材计划清单中进行醒目标示,并严格控制购买数量。

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分类专库存放;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剩余的耗材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训(验)室内存放,严禁随意存放。

7.各系部应于每学期放假前统计本学期的耗材使用情况(包括库存材料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已回收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及可循环使用率等情况)报实训中心,不能按时报送的系部,不安排下学期耗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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